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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条诫命

浏览:     发表时间:2016-03-09 17:06:50

第一条:除上帝以外,不可有别的神。

第二条:不可拜偶像。

第三条:不可妄称上帝的名。

第四条:当记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

第五条:当孝敬父母。

第六条:不可杀人。

第七条:不可奸淫。

第八条:不可偷盗。

第九条: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。

第十条:不可贪恋别人的一切。

(参出20:1-17;申5:6-2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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